莆田一被被拘庭撕条 毁借毁灭重要证据告当故意
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莆田被告郑某斌的被告行为属于故意毁灭重要证据,
经电话传唤,当庭经训诫,撕毁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借条据被拘行为。夺过由原告保管的故意借条原件撕毁后快速离开法院。庭审结束后,毁灭该院两名法警迅速对其进行控制,重证加以训诫并制作案发过程询问笔录。莆田
荔城法院认为,被告
海峡网10月28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刘珊 黄美妹) 日前,当庭被告郑某斌当场承认错误并出具悔过书,撕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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