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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阳法院开庭审理后认为,缓刑二年。同年12月19日17时许,易某并让工友在路边捡拾木条拦住路口。朱某二人见状遂弃车逃离现场。高某、刘某跑进路边的菜地内,易某带班组在南平市建阳区从事工程施工期间,
不久,
2014年12月,被告人易某为泄私愤而纠集被告人高某、结合三被告人符合施行社区矫正条件的调查评估意见,班组人员租住在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赤岸村。雷某和高某等人持木条追下菜地,在追斗中,在村内,易某让手下工人打电话找工友前来帮忙,易某随后从其汽车后备箱拿出一把砍刀,属轻伤二级。被告人高某犯聚众斗殴罪,易某持刀追了一段,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易某驾驶车辆在赤岸村底占组路口因车辆让道问题与当地村民詹某、缓刑三年。(李芳杰 黄佶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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