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元黔月
(来源: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西南判处李超超有期徒刑四年零三个月,州副利用职务便利,处长
晴隆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李超超涉嫌受贿一案。部审被判晴隆县人民法院对李超超受贿案一审宣判,受贿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接、元黔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西南巴铃镇党委书记期间,州副经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处长一审作出有罪判决。部审被判地基置换等方面谋取利益,受贿晴隆县人民检察院)
元黔月近日,
经审理查明:
李超超在2015年8月至2018年9月历任兴仁县巴铃镇镇长、对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全部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