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部门向乘车人调查取证。乘坐车辆于是非法通知当地运管部门前来参与处理。民警通过乘车人王某某提供的运营车牌号核实后发现该车为黔西南州某旅游公司车辆,车辆行驶至此处时驾驶人要求四人在此下车,
目前,具体情况正在调查处理之中。民警立即停车并将4人连同行李转移至安全区域。
(余洪旺)
责编:张椹炎
相关事宜移交至兴仁县运输局,
10月8日是“国庆·中秋”小长假的最后一天,案件移交至运管部门,并告诉民警之所以让这四人在此下车是因为四人没有车票,车主的话及之前的种种迹象,
被甩乘客。
2017年10月8日,四人已经在高速交警及运管部门的安排下在兴仁客运站乘车,电话联系车主后车主对以上事实供认不讳,四人从兴义客运西站乘车前往黔南州惠水县务工,当乘车人王某某与车主联系时车主告诉王某某,在黔西南州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民警的帮助下,9时许,只能另派私家车送几人前往目的地。旁边堆放着一堆行李,发现四人散乱的站在服务区出口位置,并收取了每人乘车费用1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