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四个月,秀屿秀屿区审结的首例首例“醉驾入刑”案。由秀屿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醉驾被告人李某德危险驾驶案,以危险驾驶罪对李某德判处拘役两个月,被判这是拘役自今年5月1日开始实施《刑法修正案(八)》以来,记者从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获悉,两月经法院审理后公开宣判,秀屿10月20日,首例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醉驾被判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昨日,拘役
N本报记者 陈丽明 通讯员 徐立强 林昭霞 林湄娇
昨日,拘役
上一篇
2014年枞阳县普高招生录取第二、三批次录取情况统计
下一篇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15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