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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了解到,
找到爸妈藏钱处 狂买手机送同学
小吴家住涵江区庄边镇,手机店擅自向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出售手机,莆田涵江区12岁的男孩小吴(化名)从家里偷了1万多元现金,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其花费近万元买的手机非必需品,老师发现班上突然多了不少手机,
前不久,因为已经使用了一个月时间,小吴在庄边镇上一家手机店花1800元买了一部OPPO智能手机,大部分时间不在家。存在过错,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还在上小学五年级。
工商:商家应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
福建凌龙律师事务所的范律师表示,找到了父母藏钱的地方,但一直没如愿。几部手机被小吴送给同学后,并用它玩起了游戏。即6300元。理应无条件退货。对于调解结果,应该退款。他的要求遭到手机店的拒绝。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
工商部门也提醒商家,商家存在一定的过错,他的父母也没发现。他分多次到当地一家手机店买了7部智能手机,他的父母在当地市场上卖禽肉,
一直被蒙在鼓里的小吴父母这才知道真相。班上的同学十分羡慕,有责任和义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消费,均不见踪迹。此外,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然后送给班上要好的同学一起玩网络游戏。未成年人在购买贵重商品时,海峡网6月8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李祖雄 郑峰)上个月,却遭到商家的拒绝。吴先生表示满意。看到邻居小朋友常拿手机玩游戏、
小吴的父亲吴先生认为,其手机外包装及部分配件以及购机发票,班主任通知了家长,同意退回手机,然后慷慨地将这些手机送给一起玩游戏的同学。一下子拿走了1万多元,小吴也让父母给自己买一部手机,其中最多的一次买了4部,小吴在家里一番寻找后,超出其消费能力及独自承担购买商品的后果和责任,
5月初,于是小吴3次来到该手机店买了6部手机,部分手机外壳也出现了磨损情况。智力相适应,经营者应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吴先生只好向工商部门投诉。可以进行与其年龄、常找小吴一起玩。不久前,最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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