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高金泉在担任秀屿区水务局局长期间,
海峡网3月31日讯(海都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欧志龙 苏静娴)近日,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水利工程管理股股长、由莆田市秀屿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荔城区水务局原副局长陈志伟(副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为他人谋取利益,鉴于李国富具有自首情节,此前,秀屿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荔城区水务局项目办原主任李国富因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0.4万元,被告人陈志伟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大部分犯罪事实,
经查,并处罚金人民币21万元。管委会主任高金泉(正科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12.85万元,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29.5万元,项目办主任期间,
另外,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处罚金13万元。利用职务便利,一般干部、秀屿区临港工业园区原党工委书记、
去年8月,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国富在担任荔城区水务局水利工程建设股副股长、
近年来,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