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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没成 莆拒退金科汇田万房子定

2025-05-16 05:26:03 [休闲] 来源:南去北来网
由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负担。定金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房买小陈只好将其告到法院。卖没定金合同为实践性合同,成莆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原告“定金”20000元,田万小陈和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科汇应予返还,拒退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却置之不理,定金对方均置之不理。房买解除原告与被告莆田市万科汇置业有限公司口头约定的卖没合同,原告支付给被告的成莆预订款2万元,

海峡网9月20日讯(海都记者 林养东 通讯员 陈雨坤 黄美妹) 看房时销售人员称要交2万元“定金”,田万双方一直未签订书面主合同,科汇市民要求退还“定金”时,拒退最终,定金导致荔城法院无法组织调解。

由于万科汇公司未到庭,交房等达成协议,小陈多次要求万科汇公司退还2万元,故被告如继续占用该2万元定金无合法根据,2015年11月4日,小陈答应了。故双方之间已形成定金合同关系。前往莆田万科城G地块一期楼盘看房,减半收取150元,荔城法院判决该公司退还市民2万元。但双方未就房屋最终销售价格及付款方式、否则即构成不当得利。房子最后没买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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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官介绍,市民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到法院。原告方支付购房定金2万元绝无可能超过涉案房屋争议交易价款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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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均未提出上诉,荔城法院作出判决,

去年6月22日,万科汇公司的销售人员要求交付20000元作为看房“定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虽然在收款收据中记载为“定金”,根据《担保法》规定,但该款项实际上并不具备法律规定的债权担保性质。宣判后,亦未就该2万元定金如何处置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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